每次都被嚇到,接著就是緊急地用身體擋住衝向阿比的狗兒,
許多次下來最後都只能生氣地對自己無法訓罵不守規則的飼主,
就算罵出口,也都像是請託別人的語氣,
「先生/小姐,能不能請你牽好你的狗?」
得到的回答多半是:他很乖,他不會怎樣,
每一次我都氣得快要發抖,決心一定要想好台詞,
又一次再遇到了,
我終於講出我想好的台詞:「先生,這裡不是你家後院,請你用牽繩」,
雖然還是以禮貌的口氣,但至少我表達了我的態度。
阿比的個性我很清楚,對於靠她太近的狗兒有時是立刻回吠,
更多時候是先不發一語,然後就露出牙齒準備應戰,
對於她曾經咬傷別人的紀錄,我始終不覺得責任都在她,都是她的錯,
像那位伸手想摸她的賣菜阿婆,趁我買雞蛋時不注意,
正面伸手摸她的頭,根本就是大忌,
後來我憂心地帶她去掛急診,折騰了一上午,
回來後也只對阿比說,下次我們要更小心。
帶她出門我也一直小心留意四周的狀況,從小到大因為出於本能保護自己的反應,
阿比對陌生人/狗的攻擊性是我的責任,
剛剛去東門市場,遇見一隻沒有用牽繩的狗,
我氣急敗壞地對那隻狗大叫不要過來,
眼看著他就要湊過來聞阿比的屁股,距離20公分不到,我又更氣了!
大叫:這是誰的狗?為什麼不牽好?
這時才出現一個女人慢吞吞地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,一臉狐疑地看著我,
我說:小姐,為什麼不用牽繩?請妳牽好妳的狗,
她說:他又沒怎樣...
我說:這裡是台北市,本來就規定要用牽繩,萬一(你的狗或我的狗)受傷怎麼辦?
她轉身不發一語,後來再轉過頭看見我一臉怒氣
就又說:你有什麼問題啊?為什麼要排斥他?
我更氣了:我沒有排斥他,只是如果有人受傷怎麼辦?
旁邊一大群買菜的阿婆媽媽,沒有人敢說什麼,
不論是對那個女人還是對我,所有人保持著沈默,等待過馬路的人眼睛直視著前方,
好像我與那女人的爭執不存在一樣,
台北市其實也跟鄉下沒兩樣,面對爭執的場面,多數人總是避之唯恐不及,
更別談什麼公理或正義,多數人只在乎是否危害到自己個人權益,
不過,我想以後我行走東門市場走路會有風了吧?!
下次我要記得把條文背出來。
動物保護法第21條(寵物出入公共場所之規定)
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,任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。
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,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;經通知逾十二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,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。
第一項之寵物有傳染病或其他緊急狀況者,得逕以人道方式宰殺之。
飼主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寵物,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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